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环境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环境监控系统是机房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机房设备安全,确保网络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明确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中心机房,是指位于宝马bm555线路顶级黄河路校区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的计算机机房。
第三条  负责机房环境监控工作的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条例进行机房环境监控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环境监控管理岗位职责
第四条   负责机房环境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机房环境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   负责监控机房各项环境参数,对机房环境监控出现的报警进行处理并记录。
 
第三章   环境监控管理岗位工作细则
第六条  中心机房的环境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由管理员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在每周例行巡检时同时进行。
第七条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环境监控系统显示平台,确保机房环境安全。
第八条  环境监控管理人员应检查环境监控系统的各项参数(包括UPS,温度,湿度,门禁,空调 ,三相电),并在巡检登记表上做相应记录。
第九条  环境监控报警分为对应级别,一般报警管理员可检查后确认恢复,发生级别较高的报警时系统会自动向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发出报警短信,应参照《宝马bm555线路顶级机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  环境监控管理人员应当对出现的报警信息在巡检登记表上做相应记录,并对报警信息和异常信息进行记录备份。
第十一条   当机房环境系统相关设备出现故障时,如空调故障,漏水警报,温湿度过高,UPS故障等,管理人员尽快联系维保人员前来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   对于经常出现异常报警但目前并未影响到机房环境安全的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联系维保人员询问解决办法或要求其前来检查维修。
第十三条   出现重大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参照《宝马bm555线路顶级中心机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宝马bm555线路顶级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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