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bm555线路顶级关于通信基站建设使用、 校外互联网络接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外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在宝马bm555线路顶级内因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及校外互联网络接入的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宝马bm555线路顶级范围内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及校外互联网络接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无线通信交换中心,与无线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包括采用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基站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基站等)。校外互联网络接入包括无线网络接入和有线网络接入。
本办法所称的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宝马bm555线路顶级范围内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语音、数据、图像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基站及校外互联网络接入的归口管理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授理此业务。原校内其他单位与通信运营单位协商设置的基站,统一到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监督管理,行使和履行相关协议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经学校商定有权中止合作。
第四条 运营单位在宝马bm555线路顶级范围内设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时,应向宝马bm555线路顶级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置基站的书面申请;
(二)基站建设方案;
(三)技术资料申报表;
(四)设置基站使用的发射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五)《营业执照》和《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六)基站站址的电磁辐射测试报告。
第五条 运营单位需经宝马bm555线路顶级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审核并报有关校领导同意并签订建站使用协议后,方可在宝马bm555线路顶级范围内设置公众移动通信基站。
第六条 基站的设计与安装,应当按照国家建筑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危及相关建筑、交通及人身安全。运营单位在设置基站的过程中对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无偿恢复原状,必要时由施工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基站投入运行后,运营单位应当确保在宝马bm555线路顶级范围内设置、使用的通信基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站信号辐射强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周边教学、科研及住宅人员的辐射应低于安全辐射值。保护与尊重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否则宝马bm555线路顶级有权要求运营单位撤销已安装的基站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 设置、使用基站时,运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避免对其他无线电通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第九条 基站在运行过程中,运营单位必须做好用电及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因基站运行引起的事故和损失,由运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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